关于继子是否有资格获得
遗产继承权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其与被
继承人(亦即继父母)之间能否建立起
抚养关系。
若两者间存在合法的抚养关系的话,那么该继子便具有合法的遗产
继承权。
关于抚养关系的确认标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继子女与继父母共
同居住且继父母负责支付继子女的至少部分或全部日常开销,如学费、生活费等等,那么我们就可据此判定这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建立抚养关系,继子有权向继父母索取继承权;
其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他们能够承担起对继父母的孝敬和
赡养责任,那么我们也可以判定这个家庭中继父子双方已建立起抚养关系,继子同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继子在
继承案开始时,作为优先的序列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所有非婚生的子女都应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益,任何人均不得做出伤害和歧视行为。
对于那些不曾直接抚养过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他们必须完成对孩子的生计和教育的付出,直到这些孩子能够步入单独生活的阶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