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策划、供应血液,以及制备与提供血液制品事故罪行的
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应根据
犯罪活动是否已经完成来决定。
在策划、供应血液,以及制备与提供血液制品事故罪行已然成立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被课以
罚金的处分。
同时,本罚则还规定,对于对单位的
违法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或
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需面临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文所提到的“策划、供应血液,以及制备与提供血液制品事故罪”泛指那些经过国家权威监管机构正式核准,允许负责采集、供应该类物质的机构和组织,若他们未能遵守有关检查的规定,或是违反其他相关作业准则,从而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