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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怎么解决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原配偶前来家中探望其所生的子女属于不可被剥夺的权益。
所谓的“探视权”,即是指由离婚后无法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与其尚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保持联络、定期见面、相互交流以及短期同居相处等诸多方面的权利。
民法学角度来看,父母对于亲子之间的探视权,无疑是亲权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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