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人员在职业生涯中遭受损害时,他(她)所获得的伤残等级必须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与评估。
若被確定為殘疾,则相关赔偿将依照该级别确定。
一至四级的残障程度分别对应不同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殘者可得27個月的數千国家法定货币作为补助;
二级伤殘者可获25個月的相同待遇;
三级伤殘者,可领取23個月;
而四级伤殘者仅能得到21個月的这笔资金。
至于五级和六级的伤殘情况,同样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津贴根据不同级别分别设定:五级伤殘者可得18個月的津贴;
六级者,可以享受16個月的相应待遇。
对于七级至十级的伤殘情况,每个级别都有与其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分别为:七级患者应有13個月的津贴;
八级者可享有11個月的相应福利;
九级病患可以拿到9個月的补偿;
最后一级——十级伤殘者,虽然病情最轻,但仍然可获得7個月的人身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