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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屡见不鲜。
然而,针对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有诸多法律规定需要我们了解和遵循。
以下是几种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的财产类型:
首先,只包含在婚前由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身体健康遭受损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救济金等相关费用;
接着是遗嘱赠予合同明确指出只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最后,专属一方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等也不在分割之列。
但如当事人双方能够订立书面协议,以达成其他资产不参与分割的共识,那么相关财产的处理方式也可以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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