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
离婚现象屡见不鲜。
然而,针对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
财产分割问题,有诸多法律规定需要我们了解和遵循。
以下是几种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的财产类型:
首先,只包含在婚前由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身体健康遭受损伤而获得的
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救济金等相关费用;
接着是
遗嘱或
赠予合同明确指出只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最后,专属一方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等也不在分割之列。
但如
当事人双方能够订立书面协议,以达成其他资产不参与分割的共识,那么相关财产的
处理方式也可以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