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仅具备婚礼仪式而未经领取
结婚证书的所谓“婚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唯有通过依法合规的流程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的伴侣关系方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认可。
期望缔
结婚姻的
当事人双方务必本人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
对于满足本法律规定之条件者,将予以正式的登记,并发给相应的结婚证书。
自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当事人之间便形成了夫妻法定身份的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