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遵循的具体规范包括:
1.若涉及到外国人的
离婚事项,拟离婚一方必须向
登记机关递交至少包括《中国大陆居民户籍证明》在内的5份资料,外加《境外人士护照或其他国际出行凭证》、《
结婚证书》、以及《
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等等;
2.而对于涉外
结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种类更繁琐,其中包括我国公民的《中国大陆居民户籍证明》、
身份证件、外国籍人士的《境外人士护照或其他国际出行凭证》、以及双方
当事人均未曾婚配的实质性证明文件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