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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关于申请涉外婚姻登记所需遵循的具体规范包括:
1.若涉及到外国人的离婚事项,拟离婚一方必须向登记机关递交至少包括《中国大陆居民户籍证明》在内的5份资料,外加《境外人士护照或其他国际出行凭证》、《结婚证书》、以及《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等等;
2.而对于涉外结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种类更繁琐,其中包括我国公民的《中国大陆居民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外国籍人士的《境外人士护照或其他国际出行凭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均未曾婚配的实质性证明文件等等。《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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