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自诉案件都是有可能进行和解解决的。
根据我过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有权与被告方自行达成协议或者撤回自诉申请。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既有基于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的情形,也包括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支持刑事指控,由法院经过充分劝说后使自诉人主动撤诉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