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私人住所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权管辖范围内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行。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住宅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所有者)的明确意志或者无合法依据强行闯入他人居所,亦或是在已经被相关部门责令离开之后仍拒绝执行命令继续逗留的行为。
这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与居住权益的恶行带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设定的起罚点即是拘留,因此,此类违法行为应满足较高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标准,而非只要有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或拒绝撤离的现象就应该追究治安管理中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规则。
根据上述规范的严格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将面临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
若情节轻微,则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同时另处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