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事件痊愈之后进行伤势鉴定所需时间的问题,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在警方接到案件并展开调查的24个小时之内,涉案人员即可接受伤势鉴定。
若打架过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损伤状况,相关人员同样可在肢体恢复平稳状态后再行鉴定工作,正常来说伤势鉴定的时效不应超过90天。
然而对于伤情较为复杂严重或涉及到其他特殊因素的情况,
当事人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伤势鉴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
伤情鉴定标准和
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
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