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记录而无借据寻求法院
诉讼支持的情况下,若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司法机关有权予以受理:
首先,原告作为案件利益相关方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
其次,必须具备明确清晰的被告信息;
再次,
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应当具体明确并具有实际意义;
最后,所涉及事件必须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则规定的入案范畴且须由有权审理的法院处理。
然而,仅凭银行转账记录难以
保证稳操胜券,仍需结合其他
证据加以证实。
为最大化提高
胜诉几率,
当事人可尝试从以下几个途径
搜集证据:
1.通过手机短信或在线聊天资料进行取证,例如,短信中提到还款事项,以及被告针对此项内容的回复是否对借款事实表示认同。
2.前往银行获取有关提款或转账的书面文件。
3.在双方面谈过程中录制音频资料,如在通话中提及借款事宜或就借款问题进行确认。
4.核实出借时是否有第三者在场见证,即借款过程中,第三者能够证实双方的
借贷关系(即
证人证言)。《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
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