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养子女与其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
继承权利。
在
法定继承人的排列次序中,被
继承人的子女位列首位,其中主要包含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收养的子女以及存在
抚养义务的继子女。
当出现多名相同顺位的继承人时,他们的
遗产分配份额通常应当平等,这是基于普遍的法律原则所确立的。
然而,这并不排斥其他复杂情况下可能会产生的例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