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并非构成借款合同实效性的固有要素,仅须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诚愿望之体现,便足以被认定为合法且有效的法律文书。
为此,借贷方在收到借款后应如约履行归还义务。
若未就借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难辨,且未能在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借贷方可依不时之需随时履行偿还责任;
而贷款方亦可行使权利,通过催告方式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归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