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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割

就经济适用住房而言,其所有权为个人所有,无法归属于集体或国家。
对于拥有此种房屋的夫妻来说,如若两者对此房产的处置权限意见不统一,则可申请由婚姻诉讼机构裁定。
在此过程中,裁决机关会遵从对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当事人权益更优先保护的原则来进行划分。
即使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法定产权证明,只要在购置该房屋时,夫妻双方均已支付了全额购房款项,那么这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便自动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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