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法定最高量刑为死刑,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
若逾越此期限后仍被认为必须追诉之案件,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核准后方能进行审判。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制了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于追诉时效期限之内,即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作为决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依据,充分彰显了这一司法原则的实践价值与理论基础。《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