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所涉及的
彩礼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是不给予退还的。
然而,如果当事两者在结合之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为支付高昂的彩礼而造成生活负担严重加大,那么在这个特殊阶段
申请离婚的男方则有权利主张返还其支付的彩礼。
尽管存在这些符合
返还彩礼条件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全额收回付出的彩礼。
在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决定实际返还金额时,他们往往会根据双方在婚姻期间生活了多长时间、是否已经生育子女、遗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彩礼的具体数量和挥霍程度、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等因素来审慎地确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