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一经判决确定即宣告执行后,便可以进行亲情探视,这一程序在法庭第一次审理结束,即宣布十天之后开始予以实施,同时也涵盖了
二审审理结束的当天。
然而,在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间,仅允许其辩护律师与之见面接触;
待司法裁判机关对其定罪施以相应刑罚之后,则有权由
家属进行探视。
根据我国颁行的《
监狱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探视时间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日期,方可依法进行;
然而,实际上,除了特定的
国家法定假期以外,其他时间段均可供亲友们进行探视活动。《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