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必然需要进行车辆的
暂扣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交警部门的车辆
扣押期限,一般的上限约为30日,但如果遇到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特殊情形,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交警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的三日内便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且要求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鉴定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最长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随后,交警应在两天内向相关
当事人通报鉴定结果,并给予其三天的反悔期,若在此期间未提出
重新鉴定的需求,则交警部门将会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被暂扣的车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