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私下协议应充分涵盖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当日的气象情况,同时还需包括有关
当事人的详细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驾驶证号码或对应
身份证明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同时,协议中也应包含对于涉案车辆的详细描述,包括其种类及号牌号码、相应的保险公司、保单编号及其保险凭证号,而且在协议末尾处还应有对事故形态以及碰撞部位的精确描述,而且还要明确协议缔约方之间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这份协议还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方可视为有效。《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