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通常情况下,上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不针对此类行为实行惩罚性措施。
然而,有关复核的举措将直接而显著地对案件处理的时效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负责此项工作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绩效评估与业绩衡量。
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关于复核申请的第三十天之后,他们将会针对性地审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相应的修正或复查结论:
首先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事实描述是否清晰明确、获得的证据材料是否扎实足够以及所参考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
其次,是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职责归属的判定是否公平公正;
最后,则是检查整个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调查过程及其定性结论是否合法合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