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暂缓实施
行政拘留之后,其是否会最终面临
法律制裁,取决于各种实际状况。
一旦撤销了对行政拘留的
处罚决定,那么
当事人将不会遭到实际的
拘留;
然而,若处罚决定并未得到撤回,那么当事人将会按照原计划,接受预定的行政拘留。
暂缓执行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三个月,但基于特别的原因,可以适当延长这个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出三个月。
暂缓执行的日期应当自
执行法院做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倘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那么就应该自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进行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