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在
遗产分割正式启动之前将财产进行大肆转移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尽管遗产尚未开始实施
继承程序,但
法定继承权人仍然无法对属于被
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处置,包括转移。
因此,此时应当依据无权处分财产的相关规条,对这种行为加以处理。
具体地讲,可视为法定
继承权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具有待确定的
法律效力。
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若继承人被
追究责任,人
民法院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免除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同时必须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意图隐瞒、侵吞甚至掠夺遗产的继承人,人民法院有权酌情决定减少他们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