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员持有存在
违法行为且尚未被处理的情况下,其驾驶执照仍可保持合法效用。
然而需注意的是,出现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通常意味着该驾驶执照上存在尚未经过确认或尚未缴纳足够罚款的罚单状态。
然而,只要未累积达到12分的
处罚标准,驾驶执照便能继续维持其正常使用功能。
在接到相关
警告通知后,
机动车驾驶员务必尽快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理,则很可能会遭受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
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