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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离婚后房子归谁

若是在缔结婚姻之前,仅有一方支付了全额的房屋款项且直至婚姻存续期间才获得该房产的产权证书,通常情况下这处房产视为由购房一方所私人拥有,并被定性为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阶段另一方在房产证书上加入并标注了自己的姓名,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此房产将会被认定为旨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存在。
当涉及到离婚及其分配问题时,房子的归属应由双方进行自由协商。
如无法达成共识,诉讼程序将启动,由法院作出相应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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