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野生动物或家畜对人类实施伤害时,受害者有权向该动物的饲养员或管理者提出索赔请求。
在此情况下,动物饲养员或管理者需负起无过错的
民事赔偿责任。
若由于他们未能对所养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将无法享有任何法定的免除责任之理由,只能够在
侵权行为人存在故意或是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有条件性地减轻或者是完全解除其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