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股权质押流程之后,通常情况下不得进行
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与资产
抵押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股权属于隐形资本,其价值受制于公司的运营状况,极难准确评估,因此其所带来的风险相对较大;
而资产抵押则涉及具有实体形态的标的物的
质押,这类标的物更易于估值,从而降低了风险程度。
其次,若已完成股权质押手续,那么在相关协议规定范围内仍可进行资产抵押行为,反之亦然;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刚刚完成质押的股权无法再次进行股权质押或股权转让操作。《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证券公司股票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