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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

通常而言,当另一方禁止某人探望子女时,其争夺抚养权的难度会相应增大。
然而,若在前述情况发生后,当事人依然无法实现探望子女的权利,则他/她能够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方协助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
除非子女在对方法定监护人监管之下遭受了虐待或伤害,或者对方因罹患严重疾病或贫困潦倒而丧失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亦或是其存在赌博、吸毒等恶劣行为,否则当事人追索抚养权的过程可能较为艰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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