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婚后房产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这一行为,其实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房产加名字。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由单方向另一方进行购置,且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若欲将对方的名字加入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之中,就必须通过转售或赠予的合法渠道来实现。
这样一来,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等;
2.婚后房产加名字。
假如夫妇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意将对方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中,那么只需持结婚证、身份证及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并填写《共同拥有房产的申请》即可。
在此过程中所要缴纳的费用则涵盖了配图费、注册费等各项费用。
无论是先进行加名还是在婚后再进行添加,实际上只有在流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即婚前加名的操作或许会较为繁琐,而且须支付较高的税费负担,而相较之下,婚后加名则显得更加划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