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之时,女方出于对彼此关系的考量及自身利益的保护,会选择
净身出户,然而离婚之后,有些女性又会反悔自己的这一决定。
在此种情况下,她们无法再次
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有此类尝试者,但鲜少有法官能够给予支持。
然而,若离婚方式为
协议离婚,且在签订
离婚协议过程中出现了男方以
欺诈、
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方妥协的情况,那么离婚之后,女方有权对之前的协议进行反悔并再次提
起诉讼,重新分配双方的
财产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利必须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行使。
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诸如女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男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
伪造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以此来试图侵占女方的财产份额,在此情况之下,女方仍然享有在离婚后就
财产分配问题反悔的权利,并可诉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