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案件咨询服务时,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此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将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而完备的法律服务以及
法律知识方面的详细解读,以此来协助、指导并协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考虑到有些当事人可能由于经济状况所限,无法承担相应的费用。
为了保障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途径以供免费求助于法律援助律师:
首先,居住在特定区域内的居民,可以直接向所属地区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之后再将申请提交至区级法律援助中心,由后者进行审批并且指派适当的援助律师。
其次,还可以选择拨打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68热线进行法律援助申请。
另外,对于那些未聘有辩护律师的
犯罪嫌犯、被告人等个体,亦可以在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看守所等相关场所寻找、联系法律援助机构的派驻值班律师,以便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