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贩卖人口罪乃是指不以将被买卖之人出售获取利益作为主要动机或目的,而是实施吸引或购买被非法贩卖的妇女和孩童的
违法活动。
一旦触犯此项罪行,将会面临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法律制裁。
在特殊情况下,如通过强迫手段与被购买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强奸罪进行审判。
然而,若在购买被非法贩卖的妇女或孩童后,故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施加伤害和
侮辱等人身侵害,则应依据
刑法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但如果只是简单购买而未采取其他不良行为,可酌情给予较轻的惩罚。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兼备了前述两项
违法行为,即非法购买和出口贩卖人口,将按多宗罪行合并处理,进行严厉的司法审理。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若在购买过程中,并无任何虐待针对被购买儿童的行为,也不妨碍对他们进行合法的解救,那么将获得法院轻微
判刑的机会;
再者,如果能尊重和听取被购买的妇女生意,也不阻碍她们返回家乡,则能够获得更轻或
减轻处罚的可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
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