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乃指采用劝诱、利益诱惑、暗示、鼓动、贿赂、胁迫等手法;
将自身的犯罪意图灌输至原本并无犯罪意念之人,促使其按照教唆者的犯罪意图着手犯罪行为,此时,教唆者即可构成所谓的教唆犯。
针对教唆犯应承担之刑事法律责任的惩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进行具体裁定。
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时,则需加重刑罚力度。
假如被教唆者并未实际触犯被教唆的罪行,那么对于教唆犯而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