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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怎么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若人民法院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那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派出相应代表出庭。
该代表须具备相应资格以确保其与再审法庭的合法性达到统一。
在人民检察院作为代表出席再审法庭时,其职责将是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中涉及的事件背景、证据收集以及法律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
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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