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若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达四年以上,其
直系尊长及配偶便有权向法庭提起申请,请求宣告该失踪人士为已死亡。
据相关法律文件明确,
当事人在以下任一条件下,
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或死亡:
首先是下落不明时间满四周年;
其次是由于遭受突发
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况,则需自事发日算起度过两年时光。《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
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