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等国刑法典之相关条文释解,重婚罪所应适用的最高法定最高刑之期乃两年,因此对于重婚罪的起诉时效期便定为五年。
此外,有必要进一步说明:
重婚登记或事实婚姻关系的建立仅表示重婚行为的起源,却并非其终结,不应将后续婚姻关系的确立与之后在夫妻身份下的共处行为割裂看待,而应对此视为构成一个整体的重婚行为,前述行为可作为后述行为的起始标志。
因此,对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议案应自重婚行为的终止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