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争讼过程中,子女
抚养事宜首先应由当事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将依据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作为判断准则。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儿童,法律明确规定以由母亲直接
监护为主导原则;
年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未能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该争议应交由法庭进行裁决,并按照保障未成年子女人身权益和福利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子女超过八岁,其应有意向将被视为重要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