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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的著作权归属

在法律上,委托合同中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可以依据委托双方协商后签署的协议加以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原始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实际开展创作活动的作者,换言之,谁为作品付出了精神和智慧的劳动,谁便有权对该作品享有永久的著作权。
然而,对于委托打造的艺术品来说,其著作权归属则可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来确立。
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对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份额,这主要涉及到著作财产权部分。
然而,无论委托双方在合同中所做的约定为何种形式,作品中署名权、发表权等相关著作人身权仍然应当归属作者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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