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和被告来说,他们最长可获得十二个月的被取保候审时间,而至于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某个人进行传唤的话,那么从他被传唤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最长期限为十二个小时,同样地,如果对某人进行拘传,那么从他被拘传的那一时刻计算,最长期限也为十二个小时。
此外,如果看到的是被拘留的人,那么从他/她被拘留开始计算,在最初的24小时内,都可以对其进行询问;
如果捕获的是被逮捕的人,那么同样地,从他/她被逮捕那一刻开始算起,依然在前24小时内,都可以对其实施讯问。
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便是指由公安系统、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序进行,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刑事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规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性手段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