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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如何去处理

根据借贷合同的规定,借款金额方面应包含相应的利息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限制。
作为借款人,必须悉数遵守这一条文所规定的,按照协议约定的排卵期支付利息。
若双方对于此项内容并未事先商定或有所疏漏,可采取协商措施来进行补充,但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的惯例进行确定。
如果经过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即借款周期低于一年的情况下,应当在偿还本金之际同时支付应付利息;
若是借款周期超过一年,则每过满一年应分次支付相应的利息,而在剩余期间内,原则上也应在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以维护借贷关系的公正和公平。《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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