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合同编及其相关解释,合同双方如约定
违约金过高,可向有权力机关寻求支持,即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裁决。
对于
违约金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当违约方未能按约定全面
履行合同时,需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支付给守约方。
但是,法律对此有明确限制,即在《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解读中已明确指出,
买卖合同中所涉及到的
违约金上限必须低于实际损失的30%。
换言之,若所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案情合理判定是否需要适度下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