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只要是合乎社会道德与职业操守的债权主张活动,皆为合法行径。
此议前提必须排除任何形式的
暴力行为,前提条件以不会对负债人的
财产权益及正常生活造成任何不便为原则,除此之外,通过非正式渠道或寻求第三方协助进行
讨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尤其在长时间无法取得负债人人际联络、其恶意
拖欠债务情节严重等特殊情况之下,
债权人采取相关讨债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讨债过程中的活动方式未违反执法规范,则无需担忧来自警察部门的干涉。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依法享有向法庭提
起诉讼,促使
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