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语冲突而引发的斗殴事件,通常需视参与冲突的人所应负的责任大小而定。
在此情况下,施暴者需为其暴力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向受到伤害的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
但若双方都对彼此进行了攻击行为,则这二人均应对此后果共同负责。
在大多数情形下,参与斗殴的人将会涉入 5 天至 10 天的暂时拘役行列,并且可能面临从 200 元到 500 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然而,如果冲突的严重性稍低些,受罚人员也可能只会被拘留 5 天或罚款 500 元以作惩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