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时,需携带详尽的离婚协议书、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本等法律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完成内部审核并经过必需的冷静期后,夫妻方可领取到正式的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离婚协议书应以书面方式明确记载双方均同意离婚这一显著意图,同时需妥善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共同负债等诸多事宜。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离婚协议并不具备任何形式上的强制执行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