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其有效追诉期限需参照所涉及罪项的依法判定的最高刑罚年限加以厘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法定最高刑规定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则在经过五年后便不会再行追究新的责任;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之间的情况,则需等待十年的时间才会终止对新案情的追诉权;
再者,法定最高刑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范畴以其辖境,必要等待十五年并且在此期间之内未产生其他新情况方能结束对新的犯罪行为的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