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由于配偶一方存在出轨行为而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进而引发
离婚事宜,这并不妨碍共同财富的分配处置。
就此而言,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应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法取得满意成果,则可交由当地
司法机关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照顾到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的权益来进行公平裁判。
如果出轨一方有与他人
同居之举,抑或是以法定伴侣身份与其共同生活,甚至可能构成
重婚罪行,那么该方可被视为过错方,对于此类情况,无过错方完全有权力提出
人身伤害赔偿要求。
同时,在涉及
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践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应该对无过错方给予充分关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