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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格式化合同并非皆为法定形式要求之合同类型
法定形式要求之合同特指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约定应以书面文件作为表达方式与记录依据的合同。
换言之,当格式条款占据了整个合同条款体系并达到极致时,我们才能称之为格式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硬性规定格式合同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述,因此,格式合同实际上并不一定属于需严格遵循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类别。《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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