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民间借贷中的复利亦即“利滚利”应被视为
违法行为。
在
借款合同中,提前扣除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属于违规操作。
若有提前扣除利息的情况发生,应当根据实际的借款金额来返还借款,同时按照实收款项重新
计算利息。
值得关注的是,当利息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范围时,便可判定为
高利贷行为。
由于超额部分已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范畴,因此
债权人无权向
债务人追讨此部分的利息。
在此种情形下,债务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这些超额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