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自我身份以接手律师职务,进行非法敛财活动的,将构成
刑事犯罪中的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者,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
犯罪嫌疑人利用其非法手段,从公共或私人财富中获取
数额较大的财富,将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惩罚,同时在接受司法审理时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罚;
倘若其
违法行为造成的
财产损失更为严重,金额达到巨大程度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
犯罪嫌疑犯将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处罚,同时仍需交付罚金或是接受没收
个人财产的
附加刑罚;
尤为触目惊心的是,当骗局涉及的金融损失高达极其巨大的数额,且具有其他一系列严重
犯罪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团伙作案等因素,则该犯罪分子将因严重
犯罪行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
终身监禁,接受罚金偿还责任,或者财产被
司法机关依法没收。
在此法律条款之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对诈骗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和限制,这些法规同样适用于此类犯罪案件的处理与审判过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