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面临初次
酒后驾车以及未致任何交通事故的状况,驾驶员仍然有可能遭受
拘留的行政处置。
这是因为,
醉酒驾车这种
违法行径已被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认定的“
危险驾驶罪”范畴之内,根据这部代表着我国法律最高权威的法典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者,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均应受到拘留和
罚金等严厉惩罚:(1)竞速飙车,情节极其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执行校车业务或客运任务,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