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受害方在
提出诉讼时所需要提供的关键
证据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证实其涉案
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其次,若案件当事人属自然人,比如个人驾驶员之类,则需向法庭提交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信息和肖像照片);
最后,要特别注意需要证实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权利拥有者以及驾驶人员的认证文件及其之间关系的证明,例如,若车辆为个人私家车,就应当提交该车辆的行驶证明、驾驶员相关证书以及此类文件之间的因果联系。
对于含交通事故的
报警程序,受害方需要备齐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身份证这四项必备材料,而这些材料均需与事故发生当日或之前的日期保持一致,这样才能确保报警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当受害方决定对闯祸司机构成
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后,以下几个步骤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完成:
首先,原告应该正式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现场事故照片、医疗记录、双方
责任认定书等等,这一步称为“
立案”;
接着,法院会收到原告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并根据法律程序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严格审查和比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最终将被确认立案;
然后,法院会将事发当天的立案通知邮寄给被告,同时将原告的
起诉材料副本送达给被告,由被告陈述事实和发表意见,同时准备书面答辩文件;
下一步是进入深入细致的庭审阶段,法官将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和
证言进行全面审核,以求公正严谨地处理案件;
最后,法庭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和审议辩论之后,将审理作出司法裁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